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2-03-01
第二节 存在问题与挑战“十三五”以来,尽管全省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标“美丽福建”建设要求、国内外大气环境先进国家和地区,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3-01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1-25
大气环境保护的群众基础日益牢固,在自觉保护环境、减少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行为的同时,公众开始主动充当社会监督的角色,企业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政府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加大,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公众在大气环境保护领域将逐步形成强大合力
来源: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22-01-18
三、天然气环境影响天然气具有燃烧充分,污染小的特点,具有热值高、使用方便等优势,燃烧所排放的污染物只有煤炭和石油的千分之几,有利于大气环境保护。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22-01-18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3
2.大气环境保护目标⑴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pm2.5浓度持续降低,o3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1
十四五”期间,按照昆山市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和建设任务,本规划从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生态修复与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等八个方面安排项目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01-07
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06
(四)强化污染物协同控制,稳步推进大气环境保护紧扣南昌市城市污染为主的大气污染排放特征,强化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狠抓施工扬尘、移动源尾气、餐饮油烟等城市建设、城市运输和城市生活等领域的污染管控,巩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成果并持续改善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2-30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2-09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1-25
七、任何工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检查;配合水利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检查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1-16
鼓励金融机构对能源替代、清洁取暖、集中供暖、秸秆综合利用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气环境保护。...第八条【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 机关、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全民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1-08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制定本行政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信息共享、资金保障机制,协调跨区域扬尘污染防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04
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西藏建设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
来源:吕梁人大之声2021-11-03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绿色、低碳、节俭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1-02
机关、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0-19
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电力监控、在线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管理。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0-09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9-13
第二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