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1-06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实行联单管理制度,保证建筑垃圾排放量与消纳量的一致。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排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第三章 监督管理与综合利用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下列事项实现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一)建筑垃圾排放与需求信息;(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车辆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信息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12-28
实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企业严控建筑垃圾排放。开展减量化项目示范引领,加强量化经验交流,在全市行业内形成自觉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的良好氛围。
来源:十堰市政府办2020-12-17
设置隔油池,禁止直接餐厨垃圾排放至污水管网和自然水体,同时单独收集废弃食用油脂。
来源:兰州新闻网2020-12-14
推进会上,宣读了《关于启动建筑垃圾车辆智能监控平台的通知》,主城四区、高新区分别汇报了区内建筑垃圾场设置报备、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及倾倒处置等具体情况;并要求建筑垃圾排放场的电子围栏设置、总平台调试、系统评测...各区县城管局要加大排摸力度,积极对接区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对私设建筑垃圾排放场违规收纳各类垃圾、生态环境污染及违规收费等行为,进行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配合保障好平台的启动工作。
来源:无知一熊2020-12-14
实现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的重要手段是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包含完善垃圾处理服务定价方法、完善垃圾排放收费标准与收费办法和建立垃圾处理供求均衡价格。...垃圾源头需求侧管理的主要项目有:(1)调整生产生活方式,减少资源消耗和垃圾产量(垃圾源头减量);(2)分流分类储存于排放; (3)保洁、垃圾收集、资源回收;(4)源头预处理;(5)垃圾排放费收支管理。
来源:无知一熊2020-12-07
3.现有垃圾治理体系的不足之处(1)体制割裂和行政区划阻碍主体互动、跨域合作和产能协同处理;(2)忽视源头需求侧管理,导致垃圾产生者(包括个人、企业)责任流失;(3)垃圾处理定价和垃圾排放收费机制急需完善
来源:小涛娱乐八卦2020-11-18
采访中,附近的村民告诉笔者“现在这个垃圾排放啊,是关系到家家户户的问题,我没事就过来逛逛看建的怎么样了,这个工地很干净,洒水车一直在洒水,清洁车看到一点垃圾就收拾走了,来回那么多渣土车,基本都没有什么尘灰
来源:重庆晨报2020-10-29
通过这个监管平台,行业管理部门可准确的掌握全市建筑垃圾排放企业、消纳企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司机等基础信息以及全市建筑垃圾治理全过程信息,为应急部门在应对重大社会问题、自然灾害等方面,提供及时、准确、
来源:青海新闻网2020-10-10
日前,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09-30
统筹工程策划、设计、施工等阶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2.政策引导、市场推动。
来源:法制日报2020-09-29
拆除违建产生垃圾源头减量刻不容缓记者梳理得知,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在外运、填埋和露天堆放的过程中,存在建筑垃圾排放不规范、建筑垃圾积量风险等,大量建筑垃圾并没有得到良性利用,占用土地资源的同时,填埋、抛撒、
来源:北京日报2020-09-29
第三十八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并保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备查。...第五十四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有关生活垃圾排放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生活垃圾管理科技化水平。
来源:《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20-09-28
我国对环保标准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要求火电厂脱硝系统经济稳定运行,垃圾排放也必须达标。因此,对于控制火电厂固体废弃物燃料污染物排放控制方法的研究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9-18
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建筑垃圾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对下列信息实现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一)建筑垃圾排放与需求信息;(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9-17
(4)建筑垃圾形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产业链,实现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的目标,努力建成完整的建筑垃圾管理、资源化利用和公共服务体系。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9-16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排放核准】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要向施工场地外排放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建筑垃圾排放核准。...第十五条【建筑垃圾排放施工现场要求】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围蔽设施;(二)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并将建筑垃圾排放时间、运输线路、责任人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9-10
2022年,推进智慧工地中智能称重系统建设,逐步运用信息化方式掌握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排放监测情况,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数值纳入施工扬尘排放量消减系数,与扬尘排污税挂钩,运用税收杠杆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13.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施工单位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建设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20-09-08
建立建筑垃圾排放限额标准,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公示,鼓励各地对施工现场达到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的施工企业给予奖励。(三十六)加强科技推广支持。
来源:住建部2020-09-07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9-01
第二十七条 【管理责任人台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并保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