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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10-12

      已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城市住宅区、农村居民点的收集站、转运站等设施的改造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9-25

      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种类、数量等,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由责任区制度明确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设置和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工作,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落实。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0-09-21

      八、其他补充事宜延伸阅读: 广东省罗定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445381-202008-000333001-0003二、项目名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1:供应商名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0-08-28

      、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标的名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项目2、标的数量:1项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项目名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项目(2)采购单位: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2020-08-05

      (四)关于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一是明确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和设施建设年度计划;二是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三是在设施保护方面

      来源:唐山发布2020-08-02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7-31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来源:河北新闻网2020-07-31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7-29

      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投资;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本期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7-27

      第十八条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明确收集设施的类别、规格、标志、设置要求等,并向社会公布。...(四)按照相关标准设置标志清晰、便于识别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及时清洁、维护、更换或者补设。(五)在显著位置公布本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收运时间、处理去向及责任人信息、监督电话等。

      来源:信网2020-07-16

      配合《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实施,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先后制定《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试行)》《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20年第一版)》《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

      来源:兰州晨报2020-07-14

      同时,兰州市将加快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以街道为单元的生活垃圾分类片区建设,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

      来源:重庆市城市管理局2020-07-08

      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本期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山东菏泽:关于《牡丹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7-03

      根据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农村等区域实际,合理设置规范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鼓励对现有收集点实施“桶改房”和收集计量化改造,探索对现有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计量、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7-03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供销合作联社、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9月)对于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6-30

      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非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混投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或者指定场所。...第十九条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或者收集场所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明确收集设施或者收集场所的类别、规格、标志、设置要求等,向社会公布。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6-19

      第十三条【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套建设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6-15

      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投资;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本期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6-04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按规范投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二)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

      来源:水母网2020-05-29

      自2020 年始,市区居住小区、公共场所、各类市场、主次道路,均应按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无物业管理的开放式居民小区、主次道路的分类收集容器,由辖区政府(管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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