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北极星为您找到“土壤污染责任人”相关结果340
      《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更新发布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3-29

      对达到确定的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来源:法治日报2021-03-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为在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开展责任人认定提供依据。开展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不会加重企业负担。

      来源:郑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03-16

      (一)结论应用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1-03-16

      如涉及到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技术路线、污染物处理方式及最终处理去向等变更调整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将调整后的修复方案重新备案;对于其他调整,在不影响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工程的前提下,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书面说明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2-24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业主单位”,是指与从业单位签订合同,委托从业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单位,包括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等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0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2021-02-19

      第八条 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履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2-11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可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的,由土壤污染责任人负责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

      关于更新河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公告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2-10

      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名录》。...列入《名录》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污染地块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防止对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达标的污染地块进行再开发利用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02-04

      第三十条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违反本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或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相应处罚。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1-02-03

      (三)移出名录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二)对列入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2-03

      答:两个《办法》适用于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中,对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开展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活动。这是当前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工作的重点。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2-03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一)不存在或者无法认定因果关系;(二)无法确定土壤污染责任人的具体身份信息;(三)土壤污染责任人灭失的。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2-03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一)不存在或者无法认定因果关系;(二)无法确定土壤污染责任人的具体身份信息;(三)土壤污染责任人灭失的。

      来源:环境保护2021-01-28

      生态环境部目前正在编制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预计将于“十四五”出台实施,将结合监管执法进一步压实污染责任人责任。四是将完善市场化工具改善资金短缺问题。...建立管理机制外,解决资金问题也是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作为其核心机制之一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由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以下简称“省级基金”)组成,主要用于支持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2021-01-28

      第二十六条【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及责任承担】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组织认定。

      来源: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21-01-22

      此外,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引导下,生态环境部正在主导编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试行)》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1-15

      请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1-05

      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由水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地整备实施单位可以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2020-12-31

      基金主要围绕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实际需要,重点投向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和相关工业园区的土壤污染风险监测及管控、具备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技术研发及转化能力的企业或项目等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