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24-09-18
第三十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项目重大变动、合同重大变更、合同中止履行和解除、履约验收、价款结算等履约情况信息
来源:浙江省能源局2024-09-18
来源:电之视角2024-09-18
同时,本条款也明确了调解人员在处理争议过程中必须承担的保密责任,以保护各方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信息不被泄露。通过这种方式,确保争议处理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来源: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09-13
(二)申报案例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具有技术、产品、应用等优势,且已示范推广并获得良好成效。(三)案例可由一家单位申报,也可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2024-09-12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加强对民营企业、科技企业等各类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强化对初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辅导,帮助企业提前规避侵权、被侵权、合同纠纷等风险。
来源:CESA储能财经观察2024-09-11
成本属于商业秘密佐治亚电力公司在提交给佐治亚州公共服务委员会(psc)的文件中表示,该公司计划支付这些项目的部署费用。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4-09-11
根据公告,因本次合同部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和商业敏感信息,奥特维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豁免披露客户的具体信息。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2024-09-05
第四十二条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节能监督检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干扰监督检查对象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二)泄露监督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三)向监督检查对象收取费用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在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条件的节能报告予以审查通过的;(二)对未经节能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的;(三)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9-03
第十三条【保密义务】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23
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08-19
相关部门、运营机构、核查机构等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一)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二)提供虚假材料,出具虚假、不实、重大错误评估结果的;(三)泄露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来源: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8-07
第四十六条 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文明执法,不得泄露检查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电力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第五十七条电力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二)对于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的;(三)泄露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举报人情况的
来源:国资委2024-08-07
适用条件为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一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二是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三是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四是需向原供应商采购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08-06
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入库,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泄露相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谋取利益的;2.不负责任,
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2024-08-05
认定为宁波市商业秘密保护贯标企业的,给予每家不超过0.5万元奖励。对积极参与gm2d试点建设,推行“浙品码”的企业,每家给予不高于3万元奖励。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产品,每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来源:大唐集团2024-08-02
应征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应由应征人承担。...应征人应保证,如果其应征设计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4-08-02
评标专家所在工作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在开展评标专家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工作中,有权查询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情况并作为参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7-30
第二十四条工业节能监察相关人员,对在工业节能监察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第二十五条工业节能监察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泄露被监察单位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07-30
检查人员对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依法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