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2-01
第十六条〔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来源:聊城人大2023-12-27
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一)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