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12-04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已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分类标准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收集容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二)按照分类标准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正常使用;(三)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具备条件的单位分类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