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2-01
第二十六条〔产废单位管理计划制度〕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来源:聊城人大2023-12-27
第十六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报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每年定期将上一年度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时间、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录入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