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栖霞区人民政府2022-05-25
为广泛宣传新能源车绿色环保、作业规范等主要特点,栖霞区将新能源车的配置情况作为重点加分项目纳入招标评分,优先向配置新能源环卫车辆的企业进行政策倾斜,明确要求栖霞区餐厨废弃物处置厂(ppp项目)在运营前确定新能源车采购计划
来源: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分公司2022-05-16
日前,大唐环境特许经营分公司坚持疫情防控、机组检修两手抓,严格落实“两票三制”和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从严从细推进张家口、抚州、三门峡、徐塘等项目部等级检修安全高效开展。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5-07
第三十八条【道路保洁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作业单位未采取低尘作业,或者人工清扫时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矿山企业的法律责任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4-28
喷雾等措施,并根据气象条件和扬尘污染防治需要,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二)定期冲洗绿化带、行道树以及其他植物上附着的积尘,及时清理道路两侧的泥土、泥浆、垃圾;(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扫道路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2-04-25
再如,针对部分道路清扫不彻底,积尘明显等问题,修订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促进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开展;制定出台《道路尘负荷车载移动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更为客观的评价道路扬尘状况。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4-22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应当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一)推广使用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二)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三)定期冲洗隔离栅栏、绿化带上附着的积尘,及时清理道路两侧的浮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4-21
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疫情防控意识,把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与落实安全责任、疫情防控相结合,推行精细化安全作业规范,严防工程建设、交通管理、桥隧燃气等重点领域安全事故,提高风险防控、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2022-04-18
推动流通领域基础设施、载运工具、集装设备、票证单据、作业规范等标准相互衔接和应用,加强与生产领域规则标准对接。支持在优势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4-15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城市主干道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采用清洁动力机械化吸尘清扫或湿法作业;(二)实行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作业规范,进行低尘作业;(三)清扫产生的垃圾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4-12
五、考核内容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车辆设备配备和维护管理情况;作业规范和质量情况;综合管理能力,工资、福利发放和社会保险办理情况;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来源:国家能源集团2022-03-29
创新质数量纠纷判定方式,增加第三方检验机构在中转港、目的港的煤炭检验比对工作,规范理顺销售业务;在物流管理上,牢牢把握“配送”这个“海进江”销售品牌关键,总结摸索提高运输服务的标准和要求,制定物流运输作业规范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网2022-03-25
第八条 作业规范、标准及要求:作业规范符合但不限于《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操作规程》(t/hw 00001-2018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3-2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硝酸铵安全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特殊作业规范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3-10
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遵守作业规范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武宁应急管理2022-03-07
3月1日上午,武宁县应急管理局召集辖区内重点工贸和危化品企业召开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会上学习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八大危险作业规范和要求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1-10
自治区发布了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指导我市及全自治区其他13个地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收、运、处作业。...完善标准体系,编制了《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专项规划》,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操作规程》等标准性文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07
出台文明施工标准和拆除作业规范,提高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1-05
第十三条【垃圾清扫】市、县(市、区)、街道、居(村)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清扫制度,明确清扫区域、标准要求、作业规范。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1-04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的贮存点或处置单位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运输第十七条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单位, 应当遵守 下列规定:(一) 按照规定配备作业人员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设 备, 设置分类收运标志, 并安装记录设备(二) 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30
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卫安全作业规范要求,加强完善环卫工人室外作息用房的规划和建设,持续开展环卫工人节等关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