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最高检2023-06-14
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关于严禁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有关规定。
来源:湖北生态环境2023-06-14
二、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6-13
有的企业涉嫌违规篡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和后台计算公式,伪造监测数据,编造生产运行台账,掩盖违法排污事实。有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涉嫌未经现场采样即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3-06-08
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依法依规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理。(新吴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各有关部门配合)强化vocs活性物种控制。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06-07
来源:黑龙江省公安厅2023-06-07
四、佳木斯市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修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伪造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案情简介】2021年8月31日,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桦川县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检查
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05-31
当事人通过私设暗管、利用旁路排污、伪造现场或证据、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隐蔽手段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或者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又实施原违法行为的,不得从轻、减轻处罚
来源:广西生态环境2023-05-31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5-29
三是对人为干扰监测站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恶劣行为,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一查到底,绝不手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谢谢!...总体来看,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是可靠可信的,但个别地方依然存在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因此,监测数据质量监管一丝都不能放松、一刻都不能停顿,永远在路上。
来源:苏州生态环境2023-05-29
深入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的有关要求,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抽调执法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情报研判、数据分析、精准盯控,查处了多起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佛山生态环境2023-05-24
“伪造”监测数据行为有哪些?...;(五)其他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
来源:环境经济杂志2023-05-23
凭着多年执法经验,执法人员判断这起案件涉嫌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武清生态环境2023-05-23
近日,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通报《武清区生态环境局查处武清区某公司涉嫌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案》这一利用“cod去除剂”干扰在线数据监测的典型案例。...详情如下:典型案例武清区生态环境局查处武清区某公司涉嫌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一、案情介绍2023年3月29日,根据天津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平台筛查线索,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5-19
检查过程中发现排污单位存在自行监测落实不到位或者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情形的,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生态环境执法部门。
来源:亳州生态环境2023-05-17
【查处情况】安徽泰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之规定。...【查处情况】安徽奥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之规定。
来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2023-05-09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来源:河北生态环境2023-05-09
》中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该企业擅自移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3-05-05
对于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委托方存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在监测过程中有干扰、人为操纵、干预、破坏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生态环境局将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来源:崇州生态环境2023-04-28
法律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