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绿色交易所2023-08-18
详情如下: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账户开立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237号)相关要求...对2023年8月18日前(含)未开立旧有自愿减排注登系统登记账户的市场参与主体,如需要使用旧有ccer抵销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的,需分别开立旧有自愿减排注登系统登记账户、九家交易机构中任意一家交易系统交易账户和新自愿减排注登系统登记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