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09-05
为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进一步规范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