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物价局2018-08-07
省内相关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国家和我省4月1日、5月1日和本次陕西电网三次调价,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降低6.74分的政策红利自8月份起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18-08-07
对95598受理的转供电加价行为,供电部门要及时移交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不得推诿。...为保障终端用户知情权,转供电主体应按电网企业抄录总表的周期,张榜公布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复印件以及各用户的同期电量,接受用户的监督。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2018-08-07
清理规范涉电收费行为,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38.清理规范涉电收费行为,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39.持续提升电力获得便利性。
(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6)清理规范涉电收费行为,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等等。...(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38.清理规范涉电收费行为,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39.持续提升电力获得便利性。
来源:大河报2018-08-07
从8月开始,洛阳由各市县物价(价格检查局)、电网企业、转供电主体、终端用户代表等单位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政策宣传、摸底调查、自查整改和督查评估等工作,12月底之前对转供电加价情况全面落实整改到位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2018-08-06
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二)市、区两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尽快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的专项检查,制定检查计划,对用户反映强烈、拒不整改的转供电主体开展重点检查,对其他转供电主体分阶段开展检查,确保所有转供电主体检查到位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8-06
省内相关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我省4月1日、5月1日和本次榆林电网三次调价,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降低7.05分的政策红利自8月份起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
来源:陕西物价局2018-08-06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2018-08-06
(二)市、区两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尽快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的专项检查,制定检查计划,对用户反映强烈、拒不整改的转供电主体开展重点检查,对其他转供电主体分阶段开展检查,确保所有转供电主体检查到位
来源:安徽物价局2018-08-06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8-08-03
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自2018年8月1日起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截留政策降价红利。...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落实国家和省各项降电价措施,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来源:江苏省物价局2018-08-03
请各地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确保8月底前对当地大中型转供电主体督查到位,10月底前对所有转供电主体督查完毕。三、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一)加快退还用户临时接电费。...各级价格部门要在对转供电主体进行行政指导的基础上,会同当地供电部门,对其收费行为进行走访督查:一查国家和省降价措施是否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二查公摊电费是否合理,转供电主体收取电费应不高于其向供电部门上交的电费
来源:浙江省物价局2018-08-03
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落实国家和省各项降电价措施,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应于今年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来源:宁夏物价局2018-08-03
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自2018年8月1日起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截留政策降价红利。...转供电主体须按电网企业抄表周期公示总表电费账单、电费缴纳凭证、用户同期电费(包括转供电主体办公场所用电费用)分摊清单等。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2018-08-02
今年4月,本市751号文已经按照国家要求明确了转供电相关收费政策。...电网企业要主动开展对转供电主体及加价情况的摸排工作,主动服务加快一户一表改造。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18-08-02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8-08-02
接下来四川发布的文件在费用收取方面更加有规可依更加详细了,提出:转供电经营者,应按照转供用户每月电量,以及所公布的转供电用户电价和线损计算办法,计算收取电费。...更严肃提出: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自2018年8月1日起,将今年以来国家和陕西省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全部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政策降价红利,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政策要求,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