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2023-02-21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1.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推广应用高效餐饮油烟治理技术、装备,加强油烟排放监督性检测,实现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全覆盖。
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2023-02-21
强化计划指标执行,确保6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率不低于50%、10月底前执行率不低于80%。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02-21
(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二)建设产业“四地”——打造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
来源:随县发布2023-02-21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湖北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随州市相关部门等参加会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2-21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涉vocs原辅材料生产使用工作目标:加大vocs原辅材料质量达标监管力度。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2023-02-20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02-20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28.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55.全方位落实“四水四定”原则。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管理员2023-02-20
(以上措施由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具体落实)(八)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17.按照国家关于废弃汽车治理信息化建设统一部署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3-02-2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02-20
(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地政府(行署)负责具体落实)2、创建绿色低碳社区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完善社区绿色开放空间布局,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林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地政府(行署)负责具体落实)加强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加气站、汽车充换电站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2023-02-20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七、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十八)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领导指挥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六、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3-02-20
受理时间:2023-02-16答复时间:2023-02-17答复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答复内容: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深化若干规划用地改革事项的通知》规定,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支持!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3-02-17
(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十)属于集聚示范区内主导产业的五类500强企业,其企业高管(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02-16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新校区扩建项目10 玉林师范学院东校区扩建工程(二期)11 桂林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及学生生活用房项目12 桂林旅游学院雁山校区北区建设项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13 广西工业技师学院新校区项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来源:北极星电池网2023-02-16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各市州政府,各相关企业)(三)举行项目开复工仪式。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2023-02-16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02-15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32.对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的控制性工程推行先行使用林地报备制,优先保障重大工程项目林地定额供给。对省重大工程项目用地用林需求,即到即审、优先保障。
来源:江西省住建厅2023-02-15
2021年11月经省政府同意,会同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江西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2022年1月,《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2023-02-15
(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