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8-28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要加大违法燃放的查处力度,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严格处罚。
来源:中国核工业2019-08-27
核技术应用与制造业43个细分行业中近三分之一的行业有关,广泛应于工业、农业、生物、医疗、食品安全、环保、资源勘探、公共安全等多个领域。
来源:施耐德电气2019-08-23
而在蒙哥马利县部署的微电网项目是施耐德电气和杜克能源合作项目的一部分,双方为蒙哥马利县的公共安全总部和惩教机构部署了两个先进的微电网,以保障对公共安全总部和惩教机构的持续电力供应。
来源:河南省济源供电公司2019-08-20
此外,济源供电公司积极向公众宣传电力线下施工作业的安全风险和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从公共安全和自身安全出发,杜绝线下违规违章作业行为。
来源:南方电网报2019-08-14
通过将这些智能路灯连成网络,将可以实时掌握城市的运转状况,提供诸如公共安全、辨认可用停车位等创新解决方案。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8-13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2019-08-13
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需实施准入管理的,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2020年底前将国家职业资格数量再压减一半以上。
来源:中国政府网2019-08-13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8-13
来源:江苏省盐城供电公司2019-08-12
而电网是关系着公共安全和国计民生重要基础设施,基于北斗的电力安全时空智能应用体系建设是电网安全发展和全球能源互联网建设的实际需要,也是北斗系统与电力行业深度融合的客观需要;2019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正式提出建设
来源: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岐山县供电分公司2019-08-09
为进一步规范专台客户安全用电行为,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近日,岐山县供电分公司结合电网“迎逢度夏”,对专台客户安全用电行为集中巡视,有效扼制了不安全用电行为,取得初步成效。
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19-08-09
城市大数据平台包含大量政务和产业数据,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具有高度敏感性,因此必须加强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来源:独角鲸科技2019-08-07
澎思科技公共安全业务部负责人茹敏告诉,垃圾收集分类时,如果可以通过视觉识别出有毒有害垃圾,避免垃圾混杂,这对后期人工处理减少二次伤害有一定的意义。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2019-07-18
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103号)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来源:资源再生杂志2019-07-18
尤其是2015年底的深圳滑坡事故发生以后,建筑垃圾才引起特别重视:原来建筑垃圾同样会危害公共安全。众所周知,任何一种产品,随着生命周期的终结,都会变成垃圾。...政府、企业以及居民之前常以为建筑垃圾是惰性的东西,不像生活垃圾随处可见,仿佛它们对公共安全没有太多影响,即使对环境有些危害,也只在城乡交界处等边角地区,所以反应不大。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2019-07-16
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处在起步阶段,尚不具备完全靠市场机制维持运行的条件,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效果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
来源:应急管理部2019-07-15
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护绝缘鞋、防护手套、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维护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要防线,是守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重要保障。...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委、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应急管理厅(局):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护绝缘鞋、防护手套、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维护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要防线
来源:《国家电网》杂志2019-07-10
发挥电力机器人行业标委会、公共安全试验示范基地等平台的核心作用,积极争取一批国家标准主导制定权。坚持共创共赢 打造创新生态体系开放共享是新一轮信息技术的显著特征,也是能源革命与数字革命融合发展的关键。
来源: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济源供电公司2019-07-08
此外,该公司加强舆论引导,利用社会媒体、手机短信和微信、微博等平台,普及电力设施保护知识,从供电安全、公共安全等角度宣传电力线下违章施工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提高公众安全防护意识。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7-05
第十二条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以外的项目。...第十一条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以外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