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7-14
第三条 市级政府投资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一)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社会保障、社会组织等项目;(二)农业农村项目;(三)交通、水利、市政公用设施等项目;(四)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项目...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学校教育领域项目;(九)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纪念馆、博物馆、旅游基础设施等文化旅游领域项目;(十)市体育局负责体育场馆等体育领域项目;(十一)市民政局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保障领域项目;(十二)市规划资源局负责湿地保护与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