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能大渡河之声2026-07-21
因电站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各股东出资将根据建设需求逐年投入,为避免出现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风险,在《投资人协议》及《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东出资不到位时对股权的处置方案,设置以下条款:(1)未按约出资的违约责任...7.意向投资合作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项目现状,一经递交投资意向申请文件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引资要求,自愿接受项目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中选的投资合作方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及瑕疵为由拒不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