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力法律观察2019-12-17
输电网企业完全回归公共事业属性,不再经营售电业务后,将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成为电力市场的服务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电网安全的守卫者、经济繁荣的助推者、能源转型的铺路者和电网重塑的引领者。...由于重新定位电网企业必须最大限度将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离,按照构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体制架构的基本思路,改革最终的结果应当是:输电网因其高度的集中性、统一性、枢纽性等自然垄断特性,归属于公共事业企业;配电网则因其分散性、区域性、终端性以及与售电业务密切相关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