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02-0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烟台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工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具体落实)(四)加强电网保障。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02-06
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按规定落实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2-03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两高”项目用能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23〕160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遏制
来源:江西省发改委2023-02-02
扎实推进“新官不理旧账”、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招标投标、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等四大专项整治,全省共受理各类问题1957件,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超24亿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2-02
(全年推进)(六)加强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管理责任部门:各市商务局、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处重点工作:11....(年底前)(五)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管理责任部门:各市商务局、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处重点工作:9.认真履行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工作。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02-02
(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深化园区循环化发展。...(资规局、发改委、江阴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提升生态碳汇水平。增加林业固碳能力。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02-01
深化行政审批、工程项目审批和“证照分离”改革,开展“两优”专项行动,向呼包鄂乌下放38项行政权力事项,自治区级权力事项取消72项、下放679项,压减办事时限49.4%、环节20.8%、材料26.5%。
来源:广东省政府2023-02-01
推广“承诺制”改革,动态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实施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推广重点领域前期工作标准化指引,开展重大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3-02-01
(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108.出台新形势下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落实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适应的准入机制,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及郑州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58.发展算力基础设施,构建云网深度融合的中部算力中心。
来源:海南人民省政府2023-02-01
加大行政审批改备案力度。推进“机器管招投标”系统建设。“信用+”应用场景拓展到10个行业以上。完善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新增小微企业贷款额、企业入驻数均增长50%。增强惠企政策兑现刚性和可持续性。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01-31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规程》《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23-01-31
日前,河北秦皇岛行政审批局发布《关于山海关海上风电一期500兆瓦平价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海南省政府2023-01-30
来源:广东省政府2023-01-30
来源:盐城市人民政府2023-01-30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全省首创不动产交易登记“一链办理”,打造“盐诚办”服务品牌,射阳县行政审批局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来源: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23-01-30
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试点单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相关工作。执法队负责试点单位项目的环境执法相关工作,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来源:山西省政府2023-01-30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顺利完成政府机构改革,累计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162项,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公布。数字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五级全覆盖。
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01-30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不断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持续巩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并动态更新市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强化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2023-01-29
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本部门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本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