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0-10-27
第三十一条 (监管职权)生态环境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 进入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 向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委托方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
来源: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2020-10-26
而某一环境要素的治理往往涉及多个部门,例如,湿地保护一般涉及林业、农业、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行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土地开发等职责,这使得地方立法具有了跨部门性的特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10-26
经查,薛昇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大型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影响,违规调任职工,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10-23
第四十一条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其他河流流域水污染防治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2020-10-23
因违法违规,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未构成违法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在其职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程序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汕尾日报2020-10-22
对投诉、举报拖延、推诿、拒不受理,或者受理后不及时查处、不转交有管辖权部门处理的;(三)故意包庇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四)故意披露投诉人、举报人个人信息,或者对投诉人、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滥用职权
来源:惠州日报2020-10-19
第二十三条 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10-14
第四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10-12
未按照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的;(二)未按照要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或者违反规定批准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三)接到相关报告、投诉、举报,未依法调查处理的;(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来源:惠州市自然资源局2020-10-11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惠州博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意见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0日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光大环保能源(博罗)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2020-10-10
因此在实践案例中,当用电方提出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时,法院往往会依职权进行调整,但标准不一。...(二)认为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而依职权予以调整即使供电企业按照电力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违约金的约定,有时也会被法院认定该比例过高而加以调整。
来源:佛山人大2020-10-10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10-07
第一百三十三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10-06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做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10-01
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09-30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收受礼金;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手中掌握的国有资源当成发家致富的“摇钱树”,为亲属经商办企业“铺路搭桥”,对家人失管失教;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相互勾结,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0-09-25
中国海警局部署海区内各级海警机构,全面履行执法职权,坚决落实各项攻坚任务。一是坚持综合整治,保障海洋生态安全。依托“碧海2020”专项执法行动平台,全面强化渤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监督管理。
来源:界首市人民政府2020-09-24
第十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代收)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