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网视窗2018-09-28
明确政策重点 转供电不得加收其他费用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宣讲会提出,今年11月1日前,佛山市转供电主体要完成对现行电费收费方式的调整。主要倡导转供电主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租户等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上加收其他费用。
来源:中电联电力评价咨询院2018-09-28
当前接收电网直供的企业已经享受到政策改革的红利,但是接收转供电(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的工商企业还未能完全得到电价下调政策的实惠,下一步山西省将加大力度督导转供体降电价政策的具体实施与落实
来源:胶东在线2018-09-28
转供电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来源:甘肃省发改委2018-09-27
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实地走访或暗访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产业园区等转供电主体,了解转供电加价清理规范情况,听取转供电主体重点用户电费减轻情况的感受和相关意见建议。(三)查阅相关资料。
来源:深圳特区报2018-09-27
在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方面,对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电网企业不得截留降价政策红利,
来源:国际商报2018-09-27
为此,中国商业联合会9月10日向各界发出倡议:商贸服务企业应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积极争取合理有效降低企业电价;承担转供电的商业主体,应将政策红利传递到所有相关的商贸服务企业中,切实降低终端商户的用电成本
来源:光储充一体化电站2018-09-25
此外,本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严禁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各类加价。
来源:厦门发改委2018-09-25
按照省关于“属地管理”原则,对纳入本区检查督促的转供电主体,各区发改局要认真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对加价幅度较大、群众反映突出和辖区内大型的转供电主体要检查“全覆盖”,对涉及转供电主体的投诉举报要逐一核实,
来源:河北新闻网2018-09-21
为将降价清费红利切实传导至每一个终端用户,河北省物价局自4月份起,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和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清理规范,通过提醒告诫、解读宣讲电价政策、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取得了广大转供电主体理解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2018-09-20
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2018-09-20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9-19
云南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9月底前未完成的转供电价先降至0.80元/千瓦时云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在9月底前仍不能完成转供电环节电价清理规范的转供电主体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8-09-18
,在9月底前仍不能完成转供电环节电价清理规范的转供电主体,且转供电环节上一年平均电价水平在每千瓦时0.80元以上的,先降低至每千瓦时0.80元。...要求建立转供电环节电价执行情况公示制度,各转供电主体应在醒目位置悬挂“云南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执行情况公示牌”并向终端用户发放“用电交费明白卡”。
来源:云南省物价局2018-09-18
要求建立转供电环节电价执行情况公示制度,各转供电主体应在醒目位置悬挂“云南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执行情况公示牌”并向终端用户发放“用电交费明白卡”。详情如下:...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云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在9月底前仍不能完成转供电环节电价清理规范的转供电主体,且转供电环节上一年平均电价水平在每千瓦时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2018-09-18
用户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市场准入的、用电性质发生变更的、发生转供电、窃电、违约用电行为的、发生不按时缴纳电费行为的、其他违反交易规则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经政府部门、交易机构或供电企业核实...可将电能计量装置改在其它合适位置,参照《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用户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原则》执行;第四,采用蓄能式电采暖设备、热泵系统、电热锅炉、电热膜、发热电缆、电暖气等通过电能转换为热能方式进行供热;第五,无转供电
来源:人民邮电报2018-09-18
二是青海电力为青海铁塔基站及通信设施用电提供绿色通道,在铁塔建设和通信设备电力引入、转供电变直供电改造等方面给予便利。三是双方加强规划的沟通与衔接,建立通信无线网络覆盖与电力网络覆盖规划对接机制。
来源:江苏省物价局2018-09-17
由于全省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数量众多,清理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面广量大,通知要求全省8月底前对当地大中型转供电主体督查到位,10月底前对所有转供电主体督查完毕。...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8-09-17
另一方面,大量转供电执行峰谷分时和两部制电价政策,而转供电主体为重点用户安装的则多为普通卡表,无法记录用电的时间信息,上游电价政策向下传导的技术条件不成熟。...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电力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基于转供电的特性,转供电主体的确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仅限电梯、空调、公共照明等公摊用电和线路损耗产生的费用。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8-09-14
二是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认真排查本地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电价政策落实情况,找准降价政策落地的难点、堵点,分类施策,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清理规范转供电主体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向终端用户收取的不合理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