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0-08-06
②投标人旗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中获得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aaa级设施的,每有1个加1分,满分4分。...修改为:“1、投标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中,投标人获得过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组织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的相关奖项(不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或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获得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2020-08-06
要求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建设垃圾接收计量、焚烧、余热发电、烟气处理、灰渣处理、污水处理直至生活垃圾处理完毕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垃圾焚烧所必须的预处理设施和与之配套的辅助设施等,以及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来源:河北新闻网2020-08-06
今年,全省集中建设42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和一批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后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将主要以无害化焚烧为主,年底将实现每个设区市一座以上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共治共管是重要抓手。”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2020-08-05
这是全国第一部将生活垃圾管理区域协作纳入法规调整内容的地方性法规,也是自今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以来,第一部贯彻固废法关于“鼓励相邻地区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
来源:猫先生环保2020-08-05
数据显示,深圳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85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及填埋量约20000吨/日,垃圾处理设施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而新建焚烧、填埋处理设施举步维艰。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2020-08-05
安信证券研究报告认为“十三五”期间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市场规模达千亿级别。而东方证券有研究报告指出,以上海模式向全国城市人口推广,中国分类垃圾市场规模超过1960亿元。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8-05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媒体应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知识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八章 区域协作第四十八条 根据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市人民政府可以探索与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在适当区域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减少重复建设,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8-04
推进江南、江北环保产业园,六合、高淳、溧水环境园以及栖霞固废资源化利用中心等园区规划编制,结合我市空间规划总体布局,对垃圾处理设施提早布局、明确厂址。
来源:南京市国有产权交易系统2020-08-04
测绘(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规划、管道等)、完成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含备品备件)的采购、保管、安装、成垃圾焚烧处理厂区的整体调试达到满负荷运行条件、项目试运行期间的指导分系统及整体调试,建成满足要求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来源:北京日报2020-08-04
目前,全市共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44座,可基本满足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8-03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住建部城建司发布关于征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示范案例的通知,全文如下:
来源:Frontiers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 Engineering2020-08-03
△ 图 2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结构设计家庭源有害垃圾包括过期药品、水银温度计、充电电池等,含有高浓度毒性物质,必须从源头分类送往指定的有害垃圾处理设施,以降低其在后续处理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来源:唐山发布2020-08-02
《条例》鼓励相邻地区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建设,促进跨区域共建共享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循环利用园区。
来源:德州新闻网2020-07-31
项目建成后,将结束陵城没有大型专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历史,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推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7-31
第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和标准统筹组织建设焚烧发电厂、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场以及垃圾转运站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分拣、拆解场所,配置分类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应当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来源:北京市团委2020-07-31
小习惯 大贡献据北京市朝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话说生态文明——走进垃圾处理设施”专题节目中介绍,2010年至2019年,北京市的生活垃圾产量已由每年的635万吨上升到了1011
来源:河北新闻网2020-07-31
来源:南宁市财政局2020-07-30
为推动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合理规划建设垃圾处理设施“邻避效应”问题,日前,《南宁市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