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03-22
一、严把新建锅炉准入关《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号)等文件已明确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3-20
按照《关于印发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492号)和《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号)要求,对锅炉生产和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03-20
省发改委以冀发改环资﹝2016﹞205号文件原则同意该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替代方案;省国土资源厅以冀国土资函〔2015〕763号同意该项目用地预审;燕郊高新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同意该工程的厂址选择和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工作
省发改委以冀发改环资﹝2015﹞1487号文件同意该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方案;省住建厅核发了该项目选址意见书,省国土资源厅以冀国土资函〔2015〕1044号文件同意该项目用地预审。
来源:工信部2017-03-10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gb24500-2009)、《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492号)、《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3-10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3-08
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快推进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技术进步,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和对标达标,全面提升企业用水效率,按照《关于印发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
1.认真贯彻《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鲁发改环资〔2015〕791号)和《德州市2016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德政办字〔2016〕26号)要求,严格执行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
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2017-03-02
十五年来,三峰环境已发展成为拥有17个子公司的大型环保产业集团,被国家发改委称为国内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领军企业(详见发改环资145号)。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2-21
按照《关于印发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492号)和《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号)要求,对锅炉生产和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02-15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节能规划》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17〕5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十三五节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02-13
省发改委出具了该项目煤炭消费等(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鲁发改环资函〔2016〕161号)。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17-02-04
该项目还获得了来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航象州百丈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来环审〔2016〕72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象州百丈风电场一期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桂发改环资函〔2016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01-19
〕30号)规定和要求,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
具体情况如下:发改环资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19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13
2016年来,发改委会同各部委联合印发了《全名节水计划》(发改环资〔2016〕2259号)《关于推行合同节水管理 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均强调了城镇节水工作的重要性,必须尽快开展相应节水工作。
来源: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子站2017-01-11
答:2007年,发展改革委会同原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发改环资1815号),对宏观、园区层面评价循环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对指导各地开展循环经济实践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05
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7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科技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指标体系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发改环资〔2007〕18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