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9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电力监管机构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不遵守有关规章、规则的,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来源:江苏省电力公司2007-12-10
用户对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2007-05-24
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环保部门应当督促下级环保部门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五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环保部门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北京晨报》2007-03-09
此外,电监会还将抓紧研究电力监管机构听证规定、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规定等9件立法项目,同时积极推动《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