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09-29
全文如下: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环境安全风险,助力“无废城市”建设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措施...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辖区内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结合现场检查,对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与环评预测量存在严重偏差(排除停产等合理因素后超过预测量的20%或低于预测量的50%)的,督促其按相关程序编制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专题报告或固体废物专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