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3
、工业固体废物可燃物、渣油等列入《高污染燃料目录》的燃料,对燃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事业单位,督促其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或督促其搬出禁燃区范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进一步强化禁煤联合执法,加大禁煤区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线散煤治理检查力度,严查向禁煤区等管控区域内拉运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运输车辆。
各县(市、区)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在限期改用清洁能源。依法查处违规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设施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行为。
来源:博州政府网2018-04-13
加快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等高污染燃料。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4-11
)、油类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燃用生物质燃料,对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1
各县(市、区)应在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基础上,按照环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明确禁燃区内燃煤企业大户退出禁燃区的时限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城市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
对禁燃区范围内高污染燃料的销售行为开展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加强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行为的监管,现有销售点不得向禁燃区内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销售高污染燃料。2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0
各县区具体任务由市环保局另行下达)7.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项目,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未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或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槽车、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
来源:德阳市府2018-04-09
为着力推进燃煤锅炉提标升级改造,将进一步加强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管控,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及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燃煤小锅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倒逼锅炉使用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要求。
来源:生态环境部2018-04-09
五是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推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研究制定工作。(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一是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落实。
来源:北京日报2018-04-07
(三十一)将第一百零三条改为第一百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的,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04
各县(市、区)要组织环保、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对农副食品加工行业燃料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生产加工企业依法查处,鼓励生产加工农户优先使用清洁燃料,不具备条件的应使用清洁型煤。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03
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推进燃煤炉窑综合整治。积极推动燃煤小火电(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禁燃区餐饮行业燃用散煤整治工作。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试点。
在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内的餐饮企业(单位)不得使用煤炭及其制品、木柴等高污染燃料,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7、满足环境协调。...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不及时清洗、维护净化器,不及时清掏隔油隔渣池,或者不运行治理设备;7、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在全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内,使用重油、散煤、蜂窝煤、木材等非清洁能源。
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非禁燃区分散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2017年非禁燃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窑)炉。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02
现将大气污染防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芜湖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加工、销售、使用散煤、型煤(包括蜂窝煤)、原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焦炭、兰炭、木炭、竹炭、薪柴、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29
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2.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加强清洁能源供应,推进清洁能源替代。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28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林州市、安阳县(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黄县、汤阴县要划定并公布本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现建成区全覆盖,依法取缔高污染燃料销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