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2023-07-06
五、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3-07-06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的意见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07-04
(七)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内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项目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来源:上海人大2023-06-27
第十四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等第三方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或者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6-25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后续若实施改扩建,应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后续若实施改扩建,应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
来源: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2023-06-20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2023年6月15日
来源: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2023-06-12
从事能源和战略资源开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降低消耗,控制和防治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依法履行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或者土地复垦的义务。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06-09
来源:广西生态环境2023-05-31
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05-24
四、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3-05-18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来源:太和县人民政府2023-05-15
五、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5-04
第十四条(有关法律责任的制度创新)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等第三方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或者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来源:崇州生态环境2023-04-28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4-27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2023-04-26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来源:寿光市人民政府2023-04-13
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法,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2023-04-07
第十三条【车辆清洗设施】 车辆清洗设施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防治污染、确保道路通畅”的原则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选址应当避开交通拥挤路段和道路交叉口。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3-28
15.鼓励企业专业化防治污染。鼓励企业开展环保管家模式试点,定制一站式环保服务,实现专业技术服务和环保需求有机结合,促进企业专业、规范、集约管理环境。16.提供排污许可智慧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