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6-09
排污者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运营其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并监督受委托单位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6-05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来源:湖州生态环境2020-05-18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2020-05-09
在行政案件中,对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从严查处。
来源:金杜律师事务所2020-05-06
其中,“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主要涉及排放大气、水污染物,未明确涉及排放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4-08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和监测结果、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4-07
防治污染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排污单位应当保障防治污染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禁止擅自拆除、闲置、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实务2020-04-07
3.如何认定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主观故意,可以参考公安部治安局编写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理解与适用》p19-p22。
来源:韦伯咨询2020-04-02
医疗废物处置工艺及其说明,处置技术和工艺的适应性说明;其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处置医疗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厂区、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危废处理设施、防治污染设施照片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4-02
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应公开的环境信息。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2020-03-30
条例对建立制度作出详细规定,如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构或工作人员;制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防治污染设施操作规程;保障各生产环节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档案等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30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障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因故障、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停运防治污染设施的,应当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0-03-27
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公开自行监测信息的;(五)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通过篡改、伪造以及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六)未依法建立载明防治污染设施运行
来源:交汇点2020-03-19
提升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国控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的监督性监测,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漏排、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管联动,切实增强执法威慑。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2020-03-19
提升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国控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的监督性监测,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漏排、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来源:铜川市王印垃圾处理场2020-03-12
14554-9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为了使填埋场能安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11
掌握环境保护坚持的原则;(3)掌握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4)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规定;(5)熟悉开发利用资源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6)熟悉加强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7)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10
二、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围绕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打击9种污染大气违法犯罪行为:1、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排放污染物的;2、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费用支出
来源:广东环保产业2020-03-10
但是如果排污单位未配套建设防治污染设施,直接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符合“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构成要件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查处。...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来源:环境诉讼研习社2020-02-27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因此,能够实施污染物排放、贮存行为的主体只能是产生污染物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