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2021-01-06
四、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一)交易中心应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开展合同转让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分为发电侧合同电量转让、用电侧合同电量转让。
来源:内蒙古工信厅2021-01-06
来源:海南省发改委2021-01-04
2021年月度采用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合同交易电量分解计划调整、合同电量转让等方式进行组织交易,确保市场化主体全量签约入市,畅通市场主体避险渠道。
来源:天眼新闻2021-01-04
2017年以来,贵州建立与电煤价格、重点产品价格关联的电力交易价格联动机制,构建“双边协商交易月度合同计划电量调整+合同电量转让+电量互保+偏差电量处理办法”的“3+1”全流程偏差电量处理机制,有效降低用户用电成本
来源:海南省发改委2020-12-29
(二)2021年月度采用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合同交易电量分解计划调整、合同电量转让等方式进行组织交易,确保市场化主体全量签约入市,畅通市场主体避险渠道。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0-12-29
12月28日上午,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了2021年1月份发电合同电量转让集中交易,现将未经安全校核的交易结果通报如下: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2020-12-18
3.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年度交易电量与全年结算电量比例超过90%的,将在信用评价中提高评价等级,适当优先安排合同电量转让、调整等。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2020-12-15
目前,江苏市场化交易以直接交易为主,辅以发电权及合同电量转让、抽水招标、省间交易等其他品种。
来源:湖南能监办2020-12-10
可再生能源合同电量不得向化石能源发电企业转让;燃煤火电高效发电机组不得将基数电量转让给低效发电机组,低排放发电机组不得将基数电量转让给高排放发电机组;(四)电网运行约束机组合同电量、调峰调频电量、热电联产机组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2020-12-08
2.月内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由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市场主体于每月15日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当月合同电量转让意向,经调度机构安全校核通过后,签订月内事前合同电量转让协议。...(二)电力用户交易合同1.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应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合同变更、合同电量转让、分时段量价、中止程序及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不得约定其他第三方的权力义务。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2020-12-03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11-26
广东2020年12月份发电合同电量转让集中交易平均成交价315.01厘/千瓦时11月25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了2020年12月份发电合同电量转让集中交易。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0-11-26
11月25日上午,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了2020年12月份发电合同电量转让集中交易,现将未经安全校核的交易结果通报如下:
来源:东北能监局2020-11-24
优先发电合同电量转让外的合同电量转让不再单独核算环保加价,优先发电合同电量转让双方环保加价一致的加价单独核算。...第三十六条 合同转让交易包括发电侧合同电量转让和用电侧合同电量转让。
现阶段,合同电量转让最小周期为月度。(一)双边协商交易是指出让方和受让方根据需要,自主确定电量、电价的方式,在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申报、确认。
第七十六条系统月度实际用电需求与月度发电计划存在偏差时,现阶段采取合同电量转让、合同电量滚动调整处理机制,发电侧和用户侧合同电量均按月滚动调整,可探索发电侧上下调预挂牌、偏差电量次月挂牌等偏差处理机制。
来源:硕电汇2020-11-20
62234.78兆瓦时,其中计划内调减9658兆瓦时,占总调减量的16%,较丰水期计划内调减比例更低;计划外调减52576兆瓦时,占总调减量的84%;1、各轮次调减分析用电侧双边转让情况11月月内用电侧电量转让共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2020-11-13
周合同转让交易:已签订合同的市场主体可在周市场上转让合同电量,适时推动用户侧合同电量转让。三、市场主体及注册时间要求1.市场主体用电企业。
来源:甘肃省发改委2020-11-09
1.私自将所购电量转让(售)其它用户。2.扰乱市场秩序,相互串通报价,操纵或控制交易市场。3.连续拖欠直接交易电费或偏差结算费用3个月以上。4.存在虚假承诺事项或违反自我承诺条款。...当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因不可控因素,预计无法完成合同电量,造成合同无法执行的,可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并完成电费清算及偏差结算后可签订电量转让合同,将电量转让给其他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
来源:硕电汇2020-09-23
各轮次调减分析四用电侧双边转让9月月内用电侧电量转让共362971兆瓦时,环比降幅45.3%。其中,第7轮成交量最大,成交家数也最多。第4轮、第5轮和第6轮转让需求较多,平均在20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