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20
而后者,是指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去年年底在京通报的,“有68家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考核不合格,占总数的7.3%,分别处以吊销证书、降低评价范围、暂停业务并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和暂缓发证等处罚”。 ...2004年12月13日,潘岳在“第一届环境影响评价国际论坛开幕式”上对我国环评工作进行回顾、展望时,指出形势并不乐观——存在着地方政府对循环经济理解不深、不依法行政和环评质量亟待提高等三方面问题。
2005-01-20
潘岳:多年来,我国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积极推进公众参与,探索重大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听证会的形式、内容、程序等规程。...潘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环保部门可以对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05-01-07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日前表示,全国环保系统将依法对在建和拟建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清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尤其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站项目,将逐个予以严肃查处。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2007-08-01
昨日,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媒体通报了有关情况。...潘岳介绍,《意见》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及时公开查处情况。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2007-05-24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近日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潘岳表示,为保证环境信息公开的规定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对污染严重的企业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代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