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2-06
专家评审通过后,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严格落实专家评审意见,对涉及“6+1”行业的地块,要对专家评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复核。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1-25
第三十四条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变更的,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履行相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来源: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2021-11-23
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制度,由土壤污染责任人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1-23
应急处置危险废物及防治其次生环境污染产生的清运、处置费用以及危险废物鉴定、环境损害评估、环境监测、环境治理与修复等费用由污染责任人承担;无法确定污染责任人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1-18
4.信息共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等可通过“市评审系统”查询相关信息,并作为开展后续工作及监管的依据。...3.材料归档备案审查后,区生态环境局要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将修复方案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规范填报信息。上传的修复方案应与备案的修复方案一致。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主单位”,是指与从业单位签订合同,委托从业单位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单位,包括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等。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1-11-16
(二十一)依法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全面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依法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来源:重庆生态环境2021-11-15
同时,大足区生态环境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依法追究污染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雷某某已自行承担包括危险废物铝灰渣处置费用、环境损害鉴定费用以及土壤修复费用等16万余元。...同时,大足区生态环境局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依法追究污染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雷某某已自行承担包括危险废物铝灰渣处置费用、环境损害鉴定费用以及土壤修复费用等16万余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15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1-09
第五章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主单位”,是指与从业单位签订合同,委托从业单位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单位,包括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等。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1-08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二十七条 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根据国家相关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2021-11-03
依法推进重点行业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督促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及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开展风险评估。...针对土壤污染高风险地块,及时划定管控区域,发布公告,并在显著位置树立标识标牌,对地块及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的土壤、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应及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来源:环境工程学报2021-11-03
2020年2月27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提出该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01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0-19
第三十五条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变更的,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履行相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0-11
(二)所有提交申请审批的报告,需同时加盖报告出具单位和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的公章,随报告提交申请人承诺书(公章、签字),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公章、签字、报告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职称证书及近半年社保缴费清单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0-09
请各区监督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做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严防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发利用。
第四章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三十四条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0-02
请你们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09-29
有关部门将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指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对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等材料,进行会议评审或函审,并根据需要开展必要的现场勘查和质量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