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8-01
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开展1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已经完工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7-30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配合)重度污染农用地拟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保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调查评估。
(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单位:国土分局、康巴什规划分局)(2)从2018年起,如出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推动《青海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30年)》实施,以历史遗留含铬污染场地、无主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污染场地、石油类污染场地、重金属污染农用地等为重点,加快实施列入国家目标责任书的试点项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7-26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7-24
相关责任主体要将开展的污染地块和受污染农用地相关活动信息分别上传到相应的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7-19
对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环保、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环保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牵头)2.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7-17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7-12
相关责任主体要将开展的污染地块和受污染农用地相关活动信息分别上传到相应的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四)加强宣传监督。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7-09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以耕地和工业污染场地为重点,扩大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过程监管,防止发生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委、国土局、发改委、经信委等)15.安全利用受污染农用地。以耕地为重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30
相关责任主体要将开展的污染地块和受污染农用地相关活动信息分别上传到相应的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29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各地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环境保护等部门备案。2.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6-26
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26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22
相关责任主体要将开展的污染地块和受污染农用地相关活动信息分别上传到相应的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四)加强宣传监督。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市环保、规划、国土部门备案。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19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调查评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11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各盟市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09
,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企业已关闭搬迁无明确责任方的地块或者有责任主体但其已经无力承担后续治理与修复等任务的地块,以及受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块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08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