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2023-08-30
第十六条【约谈机制】 对超过市下达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当约谈该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2023-08-28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对生态有较大影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重点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来源: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2023-08-28
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依法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
来源:娄底市生态环境局2023-08-21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来源: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08-17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3-08-16
被侵权人请求其与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人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故意出具失实评价文件的;(二)隐瞒委托人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事实的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08-14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3.57吨/年,so2 13.84吨/年,nox 35.52吨/年,vocs 16.64吨/年。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08-14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86.28吨/年、氮氧化物497.32吨/年、颗粒物634.09吨/年。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2023-08-11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污染防治状况,制定全市及各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解方案和削减计划,并下达各区(市)县执行。
来源:宁夏发改委2023-08-09
对环境质量的影响,一是与“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对项目与所在地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园区规划环评的符合性进行分析;二是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指标来源
来源:赣州市行政审批局2023-08-08
项目建成投产后,codcr、nh3-n、nox及重点重金属排放量须满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2.62t/a、nh3-n0.34t/a、nox156.86t/a、汞4.73kg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23-08-07
经研究,我局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相关要求。
来源:福州人大2023-08-02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依据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控制或者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来源:内蒙古人大2023-08-02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十九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林地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天然林;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其他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指标,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07-31
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二)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3)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来源: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23-07-28
第四十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黄河流域市(州)、县(市、区)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
来源:佛山生态环境2023-07-27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07-18
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废气、废水、重金属、噪声等污染物的,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3-07-17
“单纯以碳排放强度诠释降碳状态的变化不够具象,增加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助于压实地方责任,而且能够直观衡量绿色低碳转型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