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2-03
入选项目已投产的自2026年1月1日起、未投产的原则上自申报投产之日次月1日起开展机制电价差价结算,请市电力公司按照《上海市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工作方案》《上海市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方案》...详情如下:关于上海市2025年度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5〕45号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各有关经营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