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2018-10-08
在电力法中,强制缔约的最主要的制度价值在于避免电网企业等自然垄断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从事差别对待、歧视等损害市场公正的行为。
来源:电力市场研究2018-09-29
一旦监管机构成为垄断企业的“傀儡”,监管机构本身也就失去了立身之本!另一方面,由市场主体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直接进入到公共行政领域,不仅在法理上是没有依据,对市场运行也是危险的。
来源:《价格理论与实践》2018-09-29
法律上对现有垄断企业的过度保护,严重制约了市场新进入者,使电力供给缺乏市场活力。2.高电价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这一条款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但采取的方式是对非垄断企业经营行为进行限制,保护了垄断企业的利益。(二)日本电力体制及改革历程上个世纪90年代,日本电价高,高于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欧美国家电价。
来源:长江电力及公用事业2018-09-29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8-09-18
如何避免垄断企业将自身的低效转嫁到用户身上历来是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难题。
来源:能源杂志2018-08-30
而垄断企业的利益相关方也往往没有动力推进该领域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防止国资流失是国企改革中另一个必须面对的难题。...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现在所处的阶段,国有经济的定位和存在空间大概是:市场失灵领域,国有经济必须主体性存在,即必须提供公共产品;一些自然垄断行业,虽然产品不是公共物品性质,但是国有资本垄断有经济上的相对优势,国有资本以国有垄断企业形式存在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8-30
我们更不能让少数油气垄断企业趁机哄抬价格,造成国际市场上因为中国需求而提高上游价格,其实国际市场天然气供应是偏宽松的。
来源:走进电力市场2018-08-13
垄断企业定价有两种大的思路,成本加成和价格上限(价格帽)。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成本加成方法可以尽量降低价格,但不能激励成本的最小;价格上限方法可以激励垄断企业降低成本,但是不能保证价格的最低。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8-08-07
改革前国内绝大多数电网由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家大型企业垄断,余下一些省级或省级以下的本地性垄断企业,规模上与前两者无法相比。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8-08-06
对自然垄断企业的成本分类、核算,仍沿用通用会计准则,这也将直接导致被监管企业成本审定的困难,对成本发生的合理性缺乏判断基础,进而造成大量的成本在用户间无法公平分摊。但监管工作的步伐不能慢于改革的速度。
来源:售电那点事儿2018-07-02
在新旧对垒战中量身定位和把握机遇新一轮电改直接表现为政府将一部分权力向市场让渡、垄断企业将一部分利益向社会让渡。
来源:中国电业2018-06-28
在观点碰撞中把脉改革说白了,新一轮电改直接表现为政府将一部分权力向市场让渡、垄断企业将一部分利益向社会让渡,是一个新旧机制长期对垒的过程,这个过程肯定不会一帆风顺,这样那样的问题注定少不了。
来源:中外能源2018-06-04
sunp和niepy(2015)通过建立垄断企业的两阶段模型,比较了fit和rps的实施效果,认为rps政策在减少碳排放和改善消费者剩余方面更为有效;而在社会福利方面,无法就两项政策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做出准确的结论
来源:ERR能研微讯2018-05-30
生存下来的实体被称为自然垄断企业,像其他垄断行业一样,他们有权限制产出,并将价格定在高于经济合理的水平之上。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效率和公平将受到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