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固废观察2021-06-25
3、新版固废法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求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来源:无知一熊2021-06-24
垃圾治理的“人”,即垃圾治理主体,是全社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主要主体可用“垃圾产生者”“垃圾处理者”“政府”和“第三方”概括。
来源:无知一熊2021-06-21
)、灵活调剂供给量和维持价格相对稳定;如果供给的价格弹性过低,即使垃圾产生者(排放者)或购买服务的政府愿意出双倍或多倍价格都无法驱使垃圾处理者提高供给量,这对环境卫生管理和社区安全运行是很危险的。
来源:无知一熊2021-06-15
治理主体是政府和社会,这里的“社会”代指除政府外,与垃圾治理相关的主体,包括商品生产者、垃圾产生者、垃圾处理者和其他垃圾治理涉及到的社会群体或集体,政府是治理主体意味着垃圾治理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既保障垃圾治理主体的利益又保障垃圾治理所涉及到的群体或集体的利益,保障个体私利和社会公益,促进可持续生产和消费;创新生产工艺技术与商业模式,促进商品生产者减少资源消耗、产品废弃物产量和垃圾产量;落实垃圾产生者负责原则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来源:无知一熊2021-06-05
除低碳生活外,重要的是绿色生产,应让商品生产者认识自己其实是垃圾产生者,一要控制安全裕度,减少附加于商品之上的产品废弃物;二要调整产品规划设计、优化生产工艺技术、控制原材料采购,重视废弃商品的回收利用;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5-28
第二十三条【分类投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5-21
第二章 分类投放第八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来源:无知一熊2021-05-17
我想无非3条,一是生活垃圾从容处理处置,抑制垃圾产量增幅或曰生活垃圾处理可持续发展,这是最基本的,别让生活垃圾影响人们生活安全;二是少花钱,不管是不是向垃圾产生者(排放者)征收垃圾排放费,实际上都是老百姓付费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2021-05-02
第八条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来源:智叟视角2021-04-25
十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9.7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2021-04-21
第十一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来源:韶关发布2021-04-18
第七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来源:连云港市司法局2021-04-12
第七条 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树立环境保护意识,遵守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第九条 按照垃圾产生者付费原则,探索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市环境卫生、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来源:无知一熊2021-03-31
源头垃圾产生者(排放者)同时也是垃圾治理服务的需求者(受益者),即源头垃圾产生者和垃圾治理服务的需求者实际上是一个主体,可统称为“源头需求侧”;对应源头需求侧,垃圾处理者可称为“垃圾治理服务供给侧”。
来源:无知一熊2021-03-29
垃圾处理费是“垃圾处理者受益”和“垃圾产生者付费”原则的体现。垃圾处理者向垃圾产生者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理当向垃圾产生者收取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者与垃圾产生者直接交易,并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费支付制度。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3-26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工作方式,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源头减量习惯,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3-20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带头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来源:无知一熊2021-03-18
实施者既包括传统意义下的垃圾处理者,也包括垃圾产生者,更包括为实施者服务和保障公共利益、处置突发事件的政府。...“互动”指推行、实施和体系之间的互动,当然,也包括内嵌的政府、垃圾产生者、处理者等之间的互动。分则一盘散沙,相互拆台;和则聚沙成塔,良性互动,表现出强大的凝聚力,这种凝聚力也是垃圾治理的动力。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1-03-17
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