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2021-09-17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企业将会被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会被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2021-09-15
依据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来源:羽白网2021-09-06
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1)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来源:天津广播2021-09-02
该单位车间配套用于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催化燃烧装置处于停运状态,同时阀门未开启,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法引入催化燃烧装置。
来源: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2021-08-19
n-甲基吡咯烷酮(nmp)作为有机溶剂与正极材料(或负极材料)形成糊状物质,涂覆在金属箔片上,经烘干使正极材料(或负极材料)在金属箔片表面均匀分布,挥发的大部分nmp气体可通过回收系统循环利用,仅少量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外排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8-09
、运输和销售;(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材料的生产;(四)涂装、印刷、粘合和工业清洗;(五)其他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
来源:相章分享VOCs治理技术2021-08-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7-20
相关规定,加强废气治理、固体废物管理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推进排污单位废气治理、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化,强化排污单位法定义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7-07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监督检查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达到本省执行的排放控制标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来源:盘锦发布2021-06-27
第二十七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6-04
第四十二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废气逸散控制措施。
来源:盘锦市生态环境局2021-05-11
第二十七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来源: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1-04-15
适用于治理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旋转式沸石吸附浓缩装置。
来源:云浮市人大常委会2021-03-02
《条例》具有规定政府及其部门责任先行、同时赋予管治权力,细化上位法、又严于上位法,提炼实践经验、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群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等亮点,对石材生产加工活动产生的粉尘、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工业固体废物
来源:乌鲁木齐市政府2021-01-28
第四十三条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不能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一)石油、化工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
来源:白银环保2021-01-27
第三十二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1-26
6.2.3 投料、卸(出、放)料、产品分装(灌装、包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罩,对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来源:临沂在线2020-12-21
第二十五条 在城乡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现有化工、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项目,应当逐步迁出或者升级改造。
来源:昆明信息港2020-12-13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高效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一)石油炼制及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