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4-06-20
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更新改造高耗能、技术落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包括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备等。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2024-06-17
2027年底前,完成60条以上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400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渗滤液处理等环卫设施设备提升改造。...2027年底前,完成60条以上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400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渗滤液处理等环卫设施设备提升改造。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2024-06-14
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可回收物分拣设备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和配备使用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落实快递包装无害化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加强推动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1.落实并执行好能耗、排放、技术标准。
来源: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06-14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可进行简单分类:①金属、塑料、纸类等可回收物;②可燃烧有机类;③其他类。...④金属类、塑料、纸类等可回收物;⑤工程泥浆、泥沙;⑥无法利用的可燃烧有机类;各类建筑垃圾在运输时应分类运输,不得混合二次混合和污染。2.装修垃圾。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2024-06-12
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专项资金,对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施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4-06-1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大件拆解中心、垃圾分类宣讲基地、垃圾分类展示区、待处理物堆放区、分类设备网络控制中心、门卫等,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来源: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2024-06-11
17.加强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推动制定低价值再生资源目录,发布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指南,推广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模式,推进废纸、废玻璃、废旧纺织品等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2024-06-11
来源:中项网2024-06-07
、广东公司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污水处理提升项目(一期)预算投资总额:10095.5万元进展阶段:施工准备项目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项目详情:新建县城垃圾综合转运中心1座,新建垃圾分类前端处置中心1座(包括可回收物分拣暂存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2024-06-06
表2 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3、生活垃圾分类情况2023年,本市中心城市厨余垃圾清运量为6.56万吨,利用量为6.56万吨,无害化处理量为6.56万吨;可回收物回收量为4.72万吨,利用量为4.72万吨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06-05
本市厨余垃圾清运量为17.87万吨,无害化处理量为17.87万吨;可回收物回收量为16.54万吨,无害化处理量为16.54万吨;有害垃圾清运量为0.0087万吨,无害化处理量为0.0087万吨;其他垃圾清运量为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2024-06-04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第二章 生活垃圾管理第九条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下列要求分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
来源:高工产研2024-06-03
自2027年起,动力电池出口到欧洲必须持有符合要求的“电池护照”,记录电池制造商、材料成分、可回收物、碳足迹、供应链等信息。同时,到2027年7月要达到相关碳足迹的限值要求。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2024-05-30
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的原则,加快纺织印染、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建材及塑料可回收物等产业(产品)绿色循环化改造,建立从原料生产到终端消费的全产业链,打造若干标志性循环经济产业链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2024-05-29
来源:安康市生态环境局2024-05-28
本市厨余垃圾清运量为0.79万吨,利用量为0.79万吨;可回收物回收量为0.1万吨,利用量为0.1万吨。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2024-05-23
该标准基于城镇生活垃圾智能分类投放模式与统收模式,建立了一套科学的居民生活垃圾四分分类(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碳减排量核算方法,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居民碳账户的应用流程、数据采集、碳减排量核算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4-05-23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2024-05-23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分类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鼓励可回收物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