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2026-01-15
修订《福建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明确分布式电源参与市场的方式及条件,细化虚拟电厂运营商聚合分布式电源参与绿电交易的合同电量及环境权益匹配原则,进一步提升新能源参与中长期交易的规范性
来源:华为2026-01-15
通过upf下沉、空口资源预留等技术,为配电自动化三遥、分布式电源调控等业务提供低时延(20ms)、高可靠(99.99%)、数据不出场的无线连接,是“无线补盲”的理想选择。...随着风电、光伏等波动性新能源成为电力供应的主力军,数以亿计的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储能设备以及智能终端接入电网,传统“源随荷动”的刚性平衡模式,正被“源网荷储”灵活互动的复杂生态所取代。
来源:国网崇信县供电公司2026-01-14
1月13日,国网崇信县供电公司发布2026年第一季度平凉地区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报告。查看全部文件请点击“来源:国网崇信县供电公司”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6-01-14
国网吉林电力开展“园区级”源网荷储协同互动关键技术攻关,建设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示范工程,构建“精准感知、智能决策、柔性调控”的闭环系统:源侧优先消纳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网侧依托智能微电网实现分布式电源灵活接入与潮流优化
随着分布式电源、新能源汽车、储能等新型源荷高比例接入,微电网、综合能源、虚拟电厂等快速发展,配电网正逐步由单纯接受、分配电能给客户的电力网络向“有源”双向交互系统转变。
来源:江西省发展改革委2026-01-13
二、功能定位和有关技术要求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01-12
(五)电能变换与柔性互联:构建“智能能源路由器”随着分布式电源、储能、多元负荷的接入,工业绿色微电网的潮流分布多向、电压波动、阻塞等挑战凸显。特别是存在配变重过载的区域,制约了更多分布式资源的接入。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6-01-12
一、综合性技术规范(一)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本标准适用于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计算及可开放容量评估,规定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的总体要求、系统级承载力计算、设备级承载力计算
来源:河南省政协2026-01-12
探索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主体开展直接交易。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和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的输配电价机制。探索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主体开展直接交易。
来源:东鸿电子Eastron2026-01-09
简单说,防逆流就是给电力系统装“反向守门员”,核心是通过精准监测与联动调控,阻止分布式电源(如光伏)产生的多余电力无序倒灌至公共电网。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6-01-09
2025年,智能配网中心深化省级主站功能改造升级,上线隐患预警、分布式电源全景分析、终端全生命周期管理、智能站房管理等10项功能,并依托省级主站牵头开展全量终端现场核查治理等工作。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1-09
“智能微电网,是指集分布式电源、储能、能量转换装置等于一体的小型发配电系统,能够实现自我控制、保护和管理,可以与外部电网并网运行,也可以孤立运行,成为提升电网对清洁能源消纳能力的有效手段。”
来源:华中能源监管局2026-01-07
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
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经营主体应当是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内部核算主体、个体工商户、执行工商业电价或具有分布式电源的自然人等民事主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相关注册材料,可办理市场注册业务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6-01-07
来源:南方电网报2026-01-06
生态共荣“双受益”多方共赢激发参与活力虚拟电厂是聚合分布式电源、储能、新能源汽车等资源参与电网运行的智慧能源管理系统,车网互动则是其典型应用。
来源:河南省政协2026-01-06
探索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主体开展直接交易。推动新能源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来源:储能网2026-01-04
虚拟电厂作为负荷聚合商,能够整合分散的工商业负荷、分布式电源等资源,通过专业算法预测电价走势,统筹协调充放电与生产调度,帮助用户规避高价风险、获取低价收益。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6-01-04
一方面,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电力市场建设初期可参与绿色电力交易,表明了分布式电源在绿电交易中的重要性,有效引导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新型经营主体是指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分为含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的单一技术类主体,以及含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的资源聚合类主体。
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