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排污许可技术交流2021-02-02
《立法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来源:德州市城市管理局2021-02-01
第二十七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 月 日。
来源:云南省排污许可证交流平台2021-02-01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2021-02-01
(一)全系统工作人员不得创办、经营、投资、持股(不包括二级市场买卖情形,下同)第三方机构;(二)全系统工作人员不得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指定或推荐第三方机构;(三)全系统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通过说情
来源:新华社2021-02-01
第九条 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依法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二)不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出具告知单,一次性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五)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
来源:中国人大网2021-02-01
( 2021-01-29 15:24:57 )第四,综合运用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职权。...( 2021-01-29 15:36:00 )栗战书委员长指出,人大执法检查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
来源:中国政府网2021-01-30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01-29
第七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水环境保护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乌鲁木齐市政府2021-01-28
第五十九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1-28
造成大气环境事故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四)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五)未及时将涉嫌环境犯罪的相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和不配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六)其他滥用职权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1-28
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照规定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职责的;(二)未按照要求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三)接到相关投诉、举报,未依法受理查处的;(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2021-01-28
未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五)未按照规定办理污染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和出让、转让手续;(六)未按照规定办理污染地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七)在对相关评估报告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八)其他滥用职权
来源:生物质能观察2021-01-27
流程见下图:八、结束语通知最后明确了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该通知自印发之日(2020年12月30日)起施行。
来源:财政部2021-01-27
八、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来源:白银环保2021-01-27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对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包庇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九)对举报、投诉不及时查处或者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十)对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大气污染案件而不移送的;(十一)公安机关对移送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接收而不接收的;(十二)其他滥用职权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1-26
来源:工信部2021-01-26
第十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涉及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遴选工作的人员,如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1-01-26
来源:中国环境2021-01-25
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该条规定,客观上解决了生态环境部门信息获取难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了生态环境部门对违法行为信息的获取能力。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01-21
第三十七条 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