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13
各地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在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1万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12
(六)加强中德合作,鼓励具有良好中德合作基础的申报单位与德方研究团队针对项目指南中河湖治理与修复、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重点行业水污染全过程控制、饮用水安全保障、水环境管理及政策创新(水环境基准与标准
来源:贵州省政府2017-01-12
3.扎实推进治理与修复。在全省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壤分级分类分用管理制度、土壤监测调查及评估制度、污染风险管控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健康安全。
来源:新华网2017-01-12
环保部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技术指南及工作方案,研究起草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启动6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以及第二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编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启动详查工作
来源:中国环境修复网2017-01-12
研究制定京津冀地下水污染区和重点行业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方案和路线图;理清地下水污染时空分布规律及其污染过程,研究形成京津冀地下水污染时空分布和风险等级评价体系;针对京津冀地下水污染类型与污染演化趋势,构建适用于遏制京津冀地下水污染趋势的污染风险管控、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技术体系和综合方案
来源:环保部发布2017-01-12
组织实施《土十条》,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技术指南及工作方案,研究起草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启动6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以及第二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编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启动详查工作
来源:机经网2017-01-11
此外,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也必不可少。环保专家和生物学家应研发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的核心技术,开发投资和维护成本低的土壤修复技术。以治理污染土壤为重点,实施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11
各市地在2018年6月底前制定市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省环保厅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农委、农垦总局等参与)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10
(二) 南方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工程以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污染耕地集中和典型区域为重点,建设500个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区,每个示范区1万亩,示范面积500万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07
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06
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优先组织开展崇明生态岛、水源保护区内土壤治理修复,其他地区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01-05
有序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治理与修复,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与修复工程。第三节建设绿色城市提高城市资源利用效率。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05
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支持台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从2017年起,当地政府要与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来源:南报网2017-01-05
制定标准,加强土壤污染修复省土十条规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新村办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参与)(六)明确主体,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2017年底前全市治理与修复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农委等参与)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04
(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各市要定期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各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