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蚌埠市生态环境局2023-12-13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如果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涉及医疗废物名录部分有所调整,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做好调整、宣传工作。...第十一条 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监督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包装和标识检查,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来源:宜昌市环保信息中心2023-12-11
20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持续稳定运行。城区建成绿色分拣中心4个、绿色回收站30个,有6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能力1450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