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生态环境2021-01-26
(8)市房产局:负责制(修)订民用供暖行业应急行动方案和房屋征收现场控制扬尘应急行动方案;负责督促燃煤供热企业使用低硫低灰煤,协助环保部门监督供热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来源:E20水网固废网2021-01-25
运营单位在已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的前提下,出于优化工艺、提升效能等考虑,根据实际情况暂停部分工艺单元运行且污水达标排放的,不认定为不正常 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1-25
本次应急响应期间共有149家a、b级及引领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不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或按要求适当减排;针对392家正面清单企业(其中包括43个正面清单重点工程),在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1-25
2020年9月-11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调查,查清该污水处理厂共累计投加131余吨“cod去除剂”处理污水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地方生态环境局对该污水处理厂使用“cod去除剂”构成“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处以20万元和40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来源:水泥人网2021-01-22
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相关企业,不限产、不停产,保障正常生产。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21-01-22
认定宏达公司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沉淀池底部私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宏达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来源:华容县人民政府2021-01-20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2021-01-20
6.2 污水处理厂是实施本排放标准的责任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来源:海南生态环境2021-01-19
在日常生产管理中要主动排查问题,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巡查,尤其关注炉温、活性炭添加量等容易造成大气污染物超标的环节。
来源:水泥网APP2021-01-19
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增加对国、省、市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工业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来源:水泥人网2021-01-18
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增加对国、省、市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工业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来源: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2021-01-17
③加强辖区内环境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限排工业企业的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依法整治未按强制性规定执行的排污企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1-14
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整改措施跟踪等工作。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1-01-14
11.2生活垃圾焚烧厂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11.3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现行相应标准执行。
来源:今日钢铁2021-01-13
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市环境保护局加强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源企业现场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1-13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1-12
7.2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应遵守本文件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01-08
第四十四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排污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记录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相关监测数据。...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缝、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三十一条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1-08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对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根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
第十一条配套建设的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配套建设的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