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1-02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依法接受监督,并向社会公开。...全文如下:(2016年1月13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十四部法规的决定》修正)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标准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第三节扬尘污染防治第四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第五节其他污染防治第四章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五章重点区域联合防治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