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家界日报2018-02-27
对10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定和完善,省政府已进行批复;对14个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和36个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分,完成了划分技术报告的编制工作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2-26
完成桥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江苏南京冶山矿业公园等 35 个生态红线区域环境问题年度整治任务。理顺钟山风景名胜区、老山森林公园等生态红线区域管理体制,落实保护责任。
来源:南京环保2018-02-24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2-24
到2018年6月,完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到2018年12月,全面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区、二级区内的入河排污口。...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1.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2-22
不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 关、搬、转,力争到2019年底,对长江及其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化工企业装置完成关停或搬离;整治关停区符合入园标准的化工企业搬迁进入 优化提升区,不符合标准的依法关停或转产
水源置换、修复补源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地下水超采,重点对周村、临淄主要超采区地下水生态环境进行修和水源置换.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保护制度,突出抓好太河库区、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等的地下水保护.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二)页岩气开发作业不得进入四川省生态红线规定的禁止开发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及二级保护区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等依法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2-0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渭河流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跨设区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设置标牌、界桩。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来源:FTCE总务部服务平台2018-01-31
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29
优先考虑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提出修复名单,建立治理与修复项目库,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重点监管产粮(油)区、现代农业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污水灌溉区、工业园区、畜禽集中养殖区等重点区域,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农药、制革、铅蓄电池等涉及危险废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26
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结合生态区域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园区四至边界0.5km内不得有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园区四至边界不与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重叠;园区内企业生产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25
第四章 水生态保护第一节 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四十二条 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对已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除因饮用水水源功能发生变化、水质不能满足饮用水要求、饮用水水源安全受到威胁、保护区划分不符合现行技术规范要求等原因确需调整外,不得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公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护栏围网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宣传标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内航行或者停泊的船舶,应当使用清洁能源。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24
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在饮用水源区内(含调水保护区),并按照规定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来源:环保部发布2018-01-24
此外,《技术政策》明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不得排放生活污水的水域内,船舶应采取措施,防止生活污水进入环境水体。四是推动岸上污染治理与相关设施建设。...在运营中,船舶由于动力系统运转、船上人员生活、装卸货物残留等会产生大量船舶水污染物,若未进行污染防治,将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在长江等内河水域,船舶数量多且集中,一些水运航道甚至横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23
对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各地要通过设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方式进行重点保护。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19
(五)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贮存、处置、填埋能力为
来源:环境执法实务2018-01-17
关于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违法行为,两部现行有效的法律设置了不同的法律责任。...最终结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应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84条第1款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16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不得排放生活污水的水域内,应采取将生活污水收集储存在船上相应装置内并关闭排水阀等控制措施,防止生活污水进入环境水体,并按规定对相关控制措施进行记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15
项目选址、施工布置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第三条 项目选址、施工布置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