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首都电力交易中心2021-08-30
四新入市零售用户合同信息录入1.市场主体:新入市且完成注册,拟参与9月结算的零售用户与其对应的售电公司。2.录入时间:9月9日17:00前。
来源:远光能源互联网2021-08-19
这不仅增加了电力系统灵活性, 还可以鼓励零售用户参与用电管理从而提高整个系统的用电效率。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1-08-18
7月,发电企业省内平均结算价差-13.45元/兆瓦时,售电公司平均购电价差-13.44元/兆瓦时,零售用户平均降价10.67元/兆瓦时。
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2021-08-18
7月,发电企业省内平均结算价差-13.45元/兆瓦时,售电公司平均购电价差-13.44元/兆瓦时,零售用户平均降价10.67元/兆瓦时。...1-7月,发电企业省内平均结算价差-17.95元/兆瓦时;售电公司平均购电价差-15.23元/兆瓦时,零售用户平均降价16.21元/兆瓦时(含扩需增发、减弃扩需及电动汽车绿电交易降价)。
来源:天津电力交易中心2021-08-09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进行电量调整、分配时,系统填报数据要求精确至小数点后三位,以保证严格燃煤、燃气机组3.6:1配比比例分配(计算时可参考附件)。...月度、月内增量交易有约束结果下发后,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增量交易零售电量、电价分配工作,逾期未完成分配的,交易中心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天津电力交易中心2021年8月9日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1-08-05
北极星售电网(id:bjx-psd)获悉,8月4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妥善处理2021年电力零售用户市场注册相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首都电力交易中心2021-08-03
四、新入市零售用户合同信息录入1.市场主体:新入市且完成注册,拟参与8月结算的零售用户与其对应的售电公司。2.录入时间:8月9日17:00前。
来源:山西电力交易中心2021-08-02
电能电费方面:中长期合约曲线分解电量按照中长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日前市场申报电量与中长期合约曲线分解电量的偏差部分,按照日前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进行结算;所绑定零售用户时点市场化电量之和与日前市场申报电量的偏差部分
来源:福建工信厅2021-07-21
与零售用户开展市场化交易结算时,应严格遵照合同相关约定进行,不得单方面自行改变或双方以口头协商方式改变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我厅将对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情况(包括向零售用户政策介绍说明、营销宣传、交易合同签订及履约、市场化交易结算等方面)不定期进行抽查。
来源:福建省工信厅2021-07-20
来源:首都电力交易中心2021-07-02
三、7月新入市零售用户合同信息录入1.市场主体:新入市且完成注册,拟参与7月~12月交易的零售用户与其对应的售电公司。2.录入时间:7月5日前。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1-07-01
豁免一季度市场主体偏差电量考核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偏差考核的通知,因为疫情防控及春运影响,部分电力用户用电情况较常年发生较大波动,豁免 2021 年一季度参与湖北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市场主体(含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批发用户、零售用户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1-06-30
鉴于疫情为不可抗力因素,经研究决定,豁免 2021 年一季度参与湖北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市场主体(含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批发用户、零售用户) 偏差电量考核。详情如下: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1-06-30
国网福建电力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售电e助手”的功能,打造面向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的电子商务平台,为售电公司拓展电力零售市场提供线上渠道,为零售用户了解市场行情、比对售电公司提供平台。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1-06-23
零售用户5月峰平谷电量明细可在现货交易系统查看,查询路径:月结算正式结果查询—结算单下载,零售用户可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或委托售电公司查看。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1-06-22
电改 四川电力市场价格行为指南征求意见稿: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应按照“基础价格+浮动价格”方式签订合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电力市场价格行为指南》意见的函,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之间应该按照“基础价格
来源:泛能网电力交易2021-06-22
虽然实现分时批发价格向零售市场传导也是此次机制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但是零售用户参与积极性和风险管控能力的培养都还需要时间。...具体包括,当我们对零售用户用电成本进行测算后,根据经营目标制定批发成本的承受范围;以及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合理规划各个交易标的期的持仓仓位,并设定因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警示信号(如cvar条件险值法)。
来源:川电汇2021-06-22
对于某一交易品种,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的基础电价可约定全年相同价格,也可按月约定不同价格。...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电力市场价格行为指南》意见的函,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之间应该按照“基础价格+浮动价格”的方式签订购售合同,其中浮动价格的浮动范围可设置为一段或多段。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1-06-21
需求侧零售分成电费,即需求响应零售分成电费,为参与需求响应的零售用户获得的需求响应收益,根据负荷集成商与零售用户签订的需求响应零售交易合同计算得到。
来源:重庆电力交易中心2021-06-18
2、模拟结算范围5月,仅对当月有效的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成交的18份曲线交易试点合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成交的3份曲线交易合同进行模拟结算,涉及发电企业12家,售电公司12家,零售用户22家,大用户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