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享能汇2021-06-04
交易中心不考核售电公司,(建议)售电公司也别考核用户 根据通知,“因5月不对售电公司进行价差模式用电偏差考核,建议售电公司同步免除零售用户考核电费。...于此同时,如同去年“广东第一张顺价电费单”,本次需求侧响应的分成明细,一并体现在用户账单上,上述,均需要售电公司向零售用户解释,以起到市场科普之作用。
来源:河南电力交易中心2021-06-03
考虑用电数据具有用户私有信息特征,河南交易中心强化合规管理,提前完善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委托代理协议参考文本,增加双方关于查看用户历史用电数据的条款内容,作为规范发布数据的主要依据。
来源:浙电e家2021-06-01
如果具备条件的零售用户觉得每次参与竞价有点麻烦,也可以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售电公司签订负荷聚合商服务协议,全权委托给对方。...根据《丽水地区高弹性电网负荷响应专项市场试点运行工作方案》,参与负荷响应专项市场试运行的市场主体为丽水市的中长期电力市场全体电力用户(普通直接交易用户、批发用户及零售用户)和售电公司。
来源:远光能源互联网2021-05-31
所有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市场用户(包括批发用户和零售用户)共同分摊所在地邀约需求响应调用费用。不论是否参与需求响应、是否中标需求响应、是否参与有序用电,均需参与分摊。分摊原则(比例)如何确定?
来源:天津电力交易中心2021-05-28
年底,在天津电力交易平台累计注册市场主体 1856 家,其中电网企业 1 家,同比持平;发电企业 73 家, 同比增加 12.3%;售电公司 166 家,同比增加 20.3%;直接交易用户 39 家,零售用户
来源:山西电力交易中心2021-05-26
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用电企业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可以自行参与交易,也可以通过售电公司参与交易,但同一时间只能以批发用户或零售用户一种形式在市场中交易;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以下的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1-05-26
2、单个需求响应资源未执行到位:对于不纳入运行日日前有序用电安排的零售用户,若运行日需求响应未按中标结果执行,为保证电网安全,将被纳入当日有序用电并落实执行。...对于满足条件不纳入运行日日前有序用电安排的零售用户,若运行日需求响应未按中标结果执行,为保证电网安全,将被纳入当日有序用电并落实执行。10中标需求响应但实时未执行到位,对用户有何影响?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1-05-25
市场化需求响应做如下调整:1、市场用户月度度电分摊电费上限由0.005元/千瓦时调整为0.01元/千瓦时,视运行情况动态调整2、明确需求响应资源对应的零售用户(按用电户号统计)不纳入日前有序用电安排的条件
来源:首都电力交易中心2021-05-25
答18问需求电量申报主体是售电公司还是零售用户?需求电量申报的主体以每次通知为准。一般月度交易需求电量由售电公司和直接交易用户申报,零售用户不用申报,年度和多月交易一般由零售用户和直接交易用户申报。
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2021-05-21
4月,发电企业省内平均结算价差-22.80元/兆瓦时,售电公司平均购电价差-16.93元/兆瓦时,零售用户平均降价21.06元/兆瓦时(含扩需增发、减弃扩需及电动汽车绿电交易降价)。...1-4月,发电企业省内平均结算价差-17.77元/兆瓦时;售电公司平均购电价差-14.71元/兆瓦时,零售用户平均降价15.88元/兆瓦时(含扩需增发、减弃扩需及电动汽车绿电交易降价)。
来源:重庆电力交易中心2021-05-20
2、模拟结算范围目前,仅对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成交的18份曲线交易试点合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成交的3份曲线交易合同进行模拟结算,涉及发电企业12家,售电公司12家,零售用户22家,大用户3家。
来源:甘肃电力交易中心2021-05-17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甘肃电力交易中心通报2021年4月市场交易情况,截止4月,电力交易平台共注册市场主体3766家,其中统调发电企业543家,非统调发电企业505家,电力用户(含零售用户, 下同)2636
来源:蒙东电力交易中心2021-05-13
由于数据未填报、未确认、填报失误或确认失误,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自行承担。2.售电公司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指导零售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1-05-12
2020年,中广核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参与广东电力市场交易,代理零售用户14家,代理用户实际用电量为4.26亿千瓦时。为适应电力市场形势变化,中国广核以多渠道、多方式争取更多的上网电量。
来源:享能汇2021-05-12
而且零售用户的价格依然与现货市场无关,无法利用价格信号促进其改善用能精细化水平。这些均不利于“双碳目标”的实现。
来源:天津电力交易中心2021-05-07
售电公司应统筹考虑零售用户次月用电需求后开展月度增量交易申报工作。...待月度增量交易结果下发后,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增量交易零售电量、电价分配工作,分配电量需严格按照燃煤、燃气机组3.6:1配比比例。
来源:山东监管办2021-05-06
第十七条 参加批发交易的市场主体(含批发用户、售电公司)以及零售用户均实行市场注册。其中,零售用户的注册手续和程序可以适当简化。...零售用户每年只能绑定一家售电公司,以电力交易平台实际绑定生效为准,年内不得变更代理关系。年内代理关系解除的,零售用户可自次月起选择参加批发交易。
来源:首都电力交易中心2021-04-30
4.操作流程:售电公司在合同菜单录入零售合同相关信息零售用户在合同菜单确认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审核、生效。二、2021年5月零售合同电量录入1.市场主体:参与5月交易结算的售电公司及其代理的零售用户。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1-04-29
在北极星售电网举办的2021年第一期电力现货市场实务研讨会中,多位专家提到“对售电公司来说,零售用户的价值分析和风险电量的识别至关重要”。
来源:重庆电力交易中心2021-04-28
零售用户到户均价相对目录电价整体上涨0.105分/千瓦时,同比增加0.0972分/千瓦时,到户电价与目录电价的价差区间在-3.61至26.46分/千瓦时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