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保3652021-05-02
违反本条例规定,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04-30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有关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马鞍山发布2021-04-29
对于不按要求投放的行为,《条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其中,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许昌市人大常委会2021-04-29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车次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关闭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山西新闻发布2021-04-28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4-27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在重点时段、区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执法检查,对未报送非道机械编码登记信息、未按照规范固定管理标牌、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和抽测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依法责令改正和处罚
来源:衡水人大2021-04-26
;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04-25
对于当事人被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对于可以适用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除当场立即改正的以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明确整改要求,并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来源:中国日报网等2021-04-22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2021-04-21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一)未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投放时间、投放地点和投放方式的...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一)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韶关发布2021-04-20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来源:韶关发布2021-04-18
第三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环境卫生、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2021-04-15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料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不符合标准的燃料,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进口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燃料、氮氧化物还原剂、油品清净剂,汽油蒸气压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由海关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4-12
第四十二条(未按标准设置、配置法律责任)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来源:连云港市司法局2021-04-12
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在规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环境安全合规与争议解决2021-04-12
答: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义务,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4月8日公布的参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第三十八条 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1-04-09
对企业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执行方案不力、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电力用户,要责令改正或采取负控措施;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国家规定采取临时性停限电措施。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21-04-09
来源:河北新闻网2021-04-09
行动要求,执法人员在对扬尘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建筑施工工地是否存在pm10超标排放进行深入排查,对超标排放的建设单位依法从重处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治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4-08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上位法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据上位法按照职责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