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2007-09-30
他说,施耐德在2004年8月2日至2006年7月31日共生产销售上述侵权产品8.836亿多元,通过其上报工商、税务部门的产品利润率计算,获利3.348亿元。 施耐德方面认为,正泰该项专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