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商务委员会2023-08-29
有色金属价格小幅下跌。有色金属均价为74788.57元/吨,周环比下跌2.8%。...供需两弱条件下,预判短期内有色金属市场价格或小幅波动。水泥价格小幅下跌。水泥均价为320.4元/吨,周环比下跌3%。
来源: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08-29
加快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
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08-28
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提升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消费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有色金属。严格落实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政策。
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08-25
来源:云南省工信厅2023-08-25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08-25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工信部等7部门发布《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方案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盐湖高效提锂提镁、锂云母尾渣消纳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工业化试验。加快建设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基础数据平台
来源:工信部2023-08-25
完善企业考核体系,更多鼓励有色金属企业技术及应用创新、成果转化。...二、主要目标2023—2024年,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的主要目标是:铜、铝等主要产品产量保持平稳增长,十种有色金属产量年均增长5%左右,铜、锂等国内资源开发取得积极进展,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供给质量进一步提升
来源:广西工信厅2023-08-25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二、紧抓行业恢复加强重点行业监测调度,推动电子、建材、造纸与木材加工、纺织服装与皮革、汽车、冶金、石油化工等负增长行业加快扭负为正,保持食品、机械、有色金属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2023-08-24
以节能降碳为导向,深入推进冶金、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能源以及焦化、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业企业积极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23-08-24
落实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动力电池、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要求,畅通再生资源“回收—再生—应用”循环链条,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优势集群汇聚,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08-24
如零碳钢铁冶炼示范、有色金属低碳冶炼、先进低碳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数字化绿色化协同降碳、绿色(零碳、近零碳)数据中心等工业领域示范项目;又如建筑领域部署了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先进示范等建筑整体的示范工程
来源:能见2023-08-24
来自上海有色金属的数据显示,8月22日,电池级碳酸锂均价为22万元/吨。由于供需逻辑未变,该机构还预测,现货价格将维持跌势。相较去年60万元/吨的历史高位,当下碳酸锂的价格已跌去了63%。
来源:娄底市工信局2023-08-23
推广钢铁、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典型模式。...加强产业间合作,促进煤炭开采、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产业协同耦合发展。推动有色金属、钢铁、化工和建材等企业间区域流程优化整合,实现流程再造,形成钢焦融合、钢化联产等跨行业协调降碳新模式。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2023-08-23
全产业链推动卷烟工业、旅游业、有色金属、绿色能源、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等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集群质量升级,促进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未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支柱产业、优势产业融合发展...全产业链推动卷烟工业、旅游业、有色金属、绿色能源、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等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集群质量升级,促进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未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支柱产业、优势产业融合发展
来源:娄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08-23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08-23
其中,具有较高价值的有色金属类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电路板、废催化剂等利用能力富余;而中低温煤焦油、含砷废物、电炉灰、废盐等少数类别利用能力不足。此外,有色金属类危险废物利用产业链向下延伸不足。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23-08-22
本届商博会征集签约项目273个,签约总额4932.12亿元,涉及新能源新材料、有色金属、煤化工、纺织服装、装备制造、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多个领域。
来源:娄底市生态环境局2023-08-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